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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鹏飞 | 加拿大,应该不傻

吴鹏飞 吴鹏飞观点 2020-09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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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鹏飞/文(第33期)


华为的孟女士是否会引渡到美国受审,这个问题,表面上似乎有些降温,但它实际上是悬在国人心头的一个疑问。在我的后台,这几个月,一直有读者在追问这个问题。

 

晚之舟女士被拘押之后,我曾经先后写过三个帖子,认为她被引渡到美国的概率并不大,现在,我还是这么认为。

 

我之所以坚持这个观点,是建立在对加拿大这个国家的基本认识上,建立在对各方面讯息的研判上。不是简单地按美好愿望蒙一个结果,也不是简单地拍脑袋和与人抬杠。

 

有人说,吴老师,你对中美贸易争端走向的预测,并不是只有你预见到了,有很多人也是这个见解。在这里,我们要区别押宝似的预测,与综合分析之后的理性研判之间的不同。

 

比如,在今天,认为孟女士不会被引渡到美国的人不少,但多数是一种愿望表达和锤子剪刀布似的预测,并没有深入地分析此事进一步发展的深层次的逻辑。

 

加拿大,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呢?

 

首先,它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,实行各族融合,民主政治,司法独立,它在追求独立、自由、平等、博爱、法治等最高一级的那些人类价值的时候,表现比较优秀,甚至愿意牺牲一切去捍卫它们。

 

举例1)当日本侵略中国时,加拿大人白求恩不远万里来到中国,志愿支持中国人民抗战,并献出宝贵生命,这代表的是加拿大人的一种价值取向。

 

举例2)当中国出现大饥荒,需要进口粮食而没有外汇时,整个西方世界都在看中国的笑话,是加拿大提供了无抵押贷款,救助了数千万饥饿的中国人。

 

举例3)在西方国家中,历史上都有过排华行为和法令,只有加拿大表示了真诚的歉意,公开向华人致歉,并且对各地唐人街的营业时间和税收给予特别关照以示补偿。

 

举例4)加拿大多伦多地区,不顾日本人的抗议,竖立了慰安妇少女像,以此纪念在二战中受到日军残酷蹂躏的慰安妇群体。这是西方国家中,除美国之外第一个这样做的国家。

 

举例5)2017年10月26日,设立“南京大屠杀纪念日”议案,在加拿大安大略省议会获得通过,这是西方国家第一个设立的南京大屠杀纪念日,对中国是一个巨大的精神支持。

 

举例6)沙特是一个石油大国,美欧等国的政治精英,都被它用美元砸晕,对其百般迁就。只有加拿大,站出来对其恶化的人权状况提出批评,甘冒与沙特关系恶化的风险。

 

如此等等。尽管我们很生加拿大的气,但是我们要客观承认,加拿大是一个有原则,有正义感的国家,在原则问题上,会不惜一切代价去维护基本价值。它也是一个曾经对中国最友好的西方国家,对于非原则问题,它最终改变决定,作出正确选择的可能性很大。

 

华为孟女士事件,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

 

当我们建立在对加拿大的正确理解之上时,对于孟女士事件,就会有一个冷静的分析。我认为,并不是整个加拿大对中国的政策和友好发生了改变,而是少数政客行事莽撞。

 

原因1)这是政治力学的连续效应,特朗普当政,首先拿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开刀。地大物博 的加拿大严重依赖美国市场,美国施加的高压,作用于加拿大政府,使其惊慌失措。

 

原因2)特朗普侮辱、非礼,甚至辱骂加拿大领导人,单方面威胁下最后通牒,开出霸王条款,甚至自由贸易排华条款,这使比较缺乏历练的懦弱的特鲁多一时之间,不知如何是好。

 

原因3)当美国提出拘捕孟女士的请求后,特鲁多政府仿佛抓到救命稻草,立即神速反应,是为了迎合美国与中国为竞争对手的战略,以为这可以讨好美国,改善两国紧绷的关系。

 

原因4)特鲁多政府以为此事美国是始作俑者,中国很难怪罪自己,既对美国做了人情,又可以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,暴露出特鲁多政府对国际政治的幼稚。

 

原因5)美国希望加拿大臣服于己,嫉妒加拿大与中国发展经贸关系,他们利用加拿大政府的焦虑和愚蠢,故意借此在中加关系中打进一个楔子,可见美国政治精英多么老奸巨猾。

 

这件事情,我们要把握一点,那就是加拿大并没有改变对华战略,相反,他们是希望加强与中国的经贸联系,摆脱在美国这一棵树上吊死的现状。

 

这件事情,是美国政府狡猾设局,加拿大政府愚蠢鲁莽行事的结果,并不是加拿大政府、加拿大司法界、加拿大民众有预谋地故意要与中国为难。

 

这件事情,仅仅涉及到美加之间的条约义务,而且这个条约义务是有条件限制的,并不涉及加拿大必须誓死捍卫的那些顶级国家价值观念,因此作出改变,没有道义上的真正困难。

 

美国引渡孟女士的意义,已经不大

 

作为始作俑者的美国,策划引渡孟女士无非是要达到以下四种目的,但目前来看,这几个方面的意义和迫切性都在下降,美国就此事对加拿大的压力大为减少。

 

换句话说,加拿大不作出引渡美国的决定,也不会得罪美国。

 

理由1)中美贸易协议接近达成,用美国人的话说,两国的协议已经接近最后完成,只需要在协议文本上做几处微小的改动,整个谈判就可以结束了。

 

当初,美国本来是希望将引渡一事作为贸易谈判的筹码的。现在谈判都已经完工了,筹码的意义当然就不大了。况且,中国从一开始就拒绝将此事与贸易谈判挂钩,认为此事不可谈判。

 

理由2)美国通过引渡事件,是想动摇华为军心,抹黑华为品牌,挤压华为生存空间,但是任正非的冷静应对,孟女士的沉着应对,使这一愿望基本泡汤。

 

华为在亚洲、在中东、在非洲、在欧洲,不断获得新的订单,尤其是意大利、德国、法国甚至英国,都没有关上与华为合作的大门。就这一点而言,引渡孟女士已经毫无意义。

 

理由3)美国本想通过引渡事件,首次拘捕企业高管,震慑中、欧、俄、日、韩等国的企业,防止它们突破对伊朗的制裁禁令,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。

 

但现在,美国已经动用4艘航母封锁伊朗,对伊制裁已公开采取军事手段,禁止伊朗出口石油,完全是釜底抽薪,因此扬汤止沸地制裁一些企业偷偷摸摸的违禁交易,似再无必要。

 

理由4)本来这件事情,是要给中加关系制造困难,逼加拿大疏远中国,但中国的应对十分得体,既坚定不移阐明立场,逐渐推出反制措施,又不过激应对恶化两国关系。

 

目前加拿大正在反思,他们与中国谈判自贸协议、加强与中国合作的愿望并未改变,引渡孟女士这件事得不偿失,聪明反被聪明误,加拿大人已有一定认识,这将影响加政府的态度。

 

中国施加的压力,确实越来越大了

 

引渡孟女士事件,对美国而言,意义越来越小。但是,对中国而言,这件事情意义十分重大,不能让加拿大开这个恶例的决心,不容怀疑。加拿大需要掂量其中的利害。

 

重大1)这是一个主权问题。如果孟女士被引渡,那就等于美国法律可以管辖中国公民,这是一个涉及到国家司法主权的独立性和完整性问题。

 

重大2)这是一个政治问题。如果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在海外不能得到保障,这就将对中国政府的执政合法性提出挑战,由此可见美国人是多么阴险。

 

重大3)这是一个公理问题。如果中国在世界范围内主张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,那么作为一个重要大国,就不能不维护国际法准则,否则,整个世界都会乱套。

 

因为这三者,都是不可退让的重大原则,所以,中国政府有理有节地逐步加大了对加拿大的压力。你抓我无辜公民,我当然可以依法抓你的违法公民。

 

几天前,有一个加拿大籍毒贩又在中国被判死刑。此前两个加拿大人从事违法活动,被拘留,还有一个加拿大毒贩一审被判死刑。

 

这些人都是违法犯罪人员,加拿大虽然嘴硬,但输着道理,心里有数。特鲁多虚张声势联合其他国家施压,应者寥寥,就算西方国家善于狡辩,可这一次,的确有点理屈词穷。

 

问题是,中国的反制一直在有条不紊地增加砝码,此前几十亿飞机订单泡汤,一些中加贸易活动取消,油气管道建设构想无限期搁置等等。

 

最近,加拿大输入中国的油菜籽出了质量问题。出口中国的豌豆中,又被发现了火蚂蚁,还有原来加拿大进口农产品通关时间就在一天,现在变成了一至两周,原因你懂的。

 

要知道,特鲁多马上就要面临新的选举,加拿大的农产品,中国可是最大买主,这一来,特鲁多有点慌了,因为他不知道中国的反制措施,有没有一个底。

 

关键是,中国做出这一切,加拿大人是哑巴吃黄连,有苦说不出,只能把怨气发泄到特鲁多愚蠢的对华外交举措上来。

 

加拿大并不傻,他们应该知道什么是正确

 

加方坚持引渡,将严重损害中国国家利益,但对美国其实早已是小事一桩,讨好美国不见得有利,但得罪中国损失巨大,加国将面临中加关系的长期低迷。

 

尤其是,这件事情不涉及到任何加拿大必须坚守的原则,引渡的最终决定权在加拿大司法部长也就是在政府手中,这其实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政治决定。

 

如果加司法系统最终作出不引渡的决定,加政府是可以顺水推舟的;如果加司法系统最终作出引渡决定,加政府还有机会改变这个决定。

 

加拿大政府在如此明确的是非和利害关系下,不可能不考虑自己国家的战略利益,不可能在中国再三申明严正态度的情况下,作出有百害无一利的决策来。

 

加拿大的政治家,没有那么傻。除非他们的脑子全部进水了。如果特鲁多确实脑子进水了,下一届政府的首脑,不会也一样置国家利益于不顾。

 

这个案子很可能拖到下届政府上任,下届政府没有了当初作出这一愚蠢举措的包袱,更容易作出正确决断。

 

同时,我们对加拿大这个国家的司法独立水平,要抱有审慎的乐观。毕竟这个国家的司法独立的纪录,还是不错的。

 

我不相信,加拿大从初审法官到高等法院的法官,全部是政治动物和无视法律的水货。如果加国的司法是独立的,听证会辩论时,提出如下基本论点,胜诉的可能性很大。

 

控辩1)引渡要求充满政治色彩,不符合引渡条约的规定。特朗普对此事件的评论,美国就此事件召开的发布会阵容,就足以说明此点。

 

控辩2)孟女士没有违反加拿大任何法律,这不符合引渡条约的双罪条款。

 

控辩3)美国的法律不能管辖中国公民在中国土地上的行为。

 

控辩4)即便是在中国,孟女士作为高管,也不能对企业的违法经营承担法律责任。

 

控辩5)加国拘捕孟女士缺乏程序正义,他们是在没有任何证据材料的情况下,先逮捕后要求美方提供指控材料的。

 

这样的辩论,是很有说服力的,是非也是很清楚的,加国司法系统所有裁判环节,全部不顾事实和法律规定,都作出讨好美国的裁决的可能性不大。

 

综上,我的判断是:孟晚舟不被引渡到美国的可能性非常大。


吴鹏飞:湖北十堰人,华中师大数学系毕业,无党派。作家兼旅游与地产策划人,著有《吴鹏飞文集》八卷,坚持独立思考,不哗众取宠。曾服务殷墟、武当山、韶山、华蓥山、小平故里、林家大湾、大别山、洪湖湿地、南水北调港等项目。吴鹏飞批评家乡十堰    神农架特产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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